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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规划推热第三方物流

来源:www.jiahewuxi.com/   发布时间:2015/6/5   点击数:

“看到规划里关于鼓励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的明确规定,我们很欣喜。”浙江邦达物流公司董事长孙震日前在接受《医药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周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到邦达考察其第三方物流的进展。

5月5日,酝酿已久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终于出炉,明确指出“推动医药物流服务专业化”,这无疑为包括邦达在内的医药第三方物流近10年的探索提供了发展的注脚。

而上海医药近期与中国邮政的高调牵手,更为业界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政策层面的放开是否会引发商业配送权的泛市场化竞争?标准之争会否有所突破?在医药商业集中度将明显提高的未来数年,医药物流究竟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否会引发变局?

打破对GSP的纠结?

对于医药行业第三方物流的定位、发展与监管,此前政策态度暧昧。2005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加强监管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其核心内容除了要求对申请开办药品批发的企业,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具有现代物流的准入条件外,还允许具有现代物流条件的批发企业接受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委托的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同时也允许有实力,并具有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技术的企业,为已持有许可证的药品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配送。这一规定被业界视为官方首度对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认可。但在随后几年里,第三方医药物流在政策层面鲜被提及,这与现实中该领域的迅猛发展形成落差。

“医药第三方物流在我国已经普遍存在,包括国药控股在内的大商业公司都必须借助社会物流,但严格来讲,目前不少第三方物流业务是违反GSP规定的。”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在相关政策存在真空的情况之下,“没有被挑明”的第三方物流事实上长期行走在灰色地带。

对第三方物流发展的争执焦点之一,就在于对其标准的界定,是否应将GSP作为门槛。其中,一派观点认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必须获得GSP资格才能承担配送功能;另一派观点则认为,通过GSP认证即成为一个商业批发企业的角色,既丧失了第三方的中立性,也未能体现第三方物流所带来的“效率和成本的最佳优化”,此外,GSP对于在途运输的规范也不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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